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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

时间: 2024-03-20 01:44:41 |   作者: 特高压输电工程

  为执行“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”作业要求,依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事务全面交融有关作业部署,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挂号,并对相关信息化体系来进行了晋级改造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  自2018年10月29日起,企业在网络上请求处理报关单位注册挂号有关事务(含答应、存案、改变、刊出)的,可以终究靠“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标准版(以下简称“单一窗口”,网址:)“企业资质”子体系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(网址:)“企业办理”子体系填写有关信息,并向海关提交请求。请求提交成功后,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办理窗口提交请求材料。

  企业处理报关单位注册挂号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《报关单位状况挂号表》。新上线的注册挂号体系对《报关单位状况挂号表》(格局见附件)有关填写事项做了精简。

  自2018年10月29日起,对完结注册挂号的报关单位,海关向其核发的《海关报关单位注册挂号证书》主动表现企业报关、报检两项资质,原《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企业存案表》、《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人员存案表》不再核发。

  2018年10月29日前海关或原查验检疫部分核发的《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企业存案表》、《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人员存案表》持续有用。

  企业可以终究靠“单一窗口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挂号信息。

  网站办理: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上的支撑:我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撑电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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